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资料图)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天赐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四川天赐增资,进一步推进公司“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建
设进度,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四川天赐进行增资。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
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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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梅 章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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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李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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