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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为什么要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规定,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现实需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进行征收,污染者对其产生的垃圾付出成本,所征费用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同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垃圾量核定费用,有利于培养相关单位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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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调整为峨眉山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建成区内的农村人口。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已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商户不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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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执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计划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意见的通知》(峨府发〔2003〕43号)规定。
1.城镇居民(含建成区内暂住人口、农村人口)按居民户口簿登记人数,按2.00元/人·月收取。
2.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按产生的垃圾量80元/吨收取。
3.经营性场所: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按0.35元/平方米·月收取,其中餐饮门店按0.50元/平方米·月。2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商场等按产生的垃圾量80元/吨收取。
4.洗车场(点)按50元/个·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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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根据《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峨眉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将进行以下调整。
1.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征。(住户凭户口簿自行到所在社区、村委会核定,未能提供有效户籍人口数证明的按每户3人征收,核定前多征的可次月后逐步充抵)。自来水月使用量低于1吨免收,一表多户的由用户申报环卫部门核定户数和人口数后按实缴纳。
2.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由环卫部门核定垃圾量后按80元/吨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3.经营性场所,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房产证登记面积,由自来水公司代征(商户凭房产证、营业执照自行到所在社区、村委会核定,不能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明及营业执照的按每户30平方米、0.35元/平方米·月征收,核定前多征的可次月后逐步充抵),自来水月使用量低于1吨免收。2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商场等由环卫部门核定垃圾量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4.洗车场(点)由环卫部门核定后,由自来水公司按50元/个·月代征,自来水月使用量低于1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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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缴费人可以享受优惠?
特困人员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人员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到所在社区、村委会申请免征,一年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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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已通过物业公司缴纳了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办?
在《峨眉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前已通过物业公司缴纳了2023年5月份以后垃圾处理费的用户,由市住建局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自来水公司在已缴费期限内不再重复征收。自2023年5月1日起,采用分表计费的小区,物业公司不再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咨询电话:峨眉山市住建局(0833)-307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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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峨眉山市住建局
编辑:牟雯静 责编:饶芬 审核:赵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