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我市通过广泛征集,共设置489个临时公益性岗位,面向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招聘工作。

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集中在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医疗等方面,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确定招聘人员时,优先招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前期积极筹备、广泛征集,我市各县(市、区)48个部门共提供489个临时公益性岗位。

人社部门将指导用人单位与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临时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退出帮扶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通过引导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方式帮助期满人员有序退岗。对距服务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据悉,结合高校毕业生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我市将于8月10日前完成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招聘工作,8月25日前组织上岗。具体岗位设置情况,可登录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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