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停止侵害。

2、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资料图片)

3、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5、3、赔礼道歉。

6、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行为的错误,致以歉意,并请求宽恕。

7、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8、4、赔偿损失。

9、赔偿损失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0、对受害人人身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财产上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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