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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8月19日讯 (记者张文璟 通讯员黄滢)日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会,被不起诉人通过赔礼道歉、进而又与商标权人达成销售合作,取得商标权人的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据介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注重“恢复性司法”办案,在惩治教育犯罪分子同时,积极引导丁某主动消除犯罪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综合考虑丁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商标权人意见,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作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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